一、目的
为规范学校福利管理、体现学校人文关怀、提升教职工体验、增强教职工归属感,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恩施学院在岗正式教职工。
三、福利内容
(一)社会保障福利
1、学校为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2、学校为保卫处、招生办公室部门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二)统一福利
1、教职工享有端午节“粽叶飘香”福利500元,试用期教职工300元。
2、教职工享有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普天同庆”福利1000元,试用期教职工500元。
3、教职工享有春节“新春大吉”福利1000元,试用期教职工500元。
4、教职工享有生日“吉祥康乐”福利200元,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5、教职工每年享有入职周年日“久久为功”福利200元。
6、在岗教职工每月享有生活补贴“津津有味”福利300元,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
7、各部门享有部门团建“勠力同心”福利,年标准600元/人/年,月标准60元/人/月(不含2月、8月)。
8、入职满一周年教职工每年享有学校组织的免费“身心健康”体检福利。
9、教职工享有学校不定期组织的培训及团建活动。
(三)专项福利
1、女教职工享有“三八”女神节福利200元。
2、教职工子女享有“六一”儿童节福利200元,以儿童(不满14周岁)人数为准,双职工家庭不重复享有。
3、转正教职工享有结婚“天作之合”福利800元,以结婚证日期为准,6个月内有效。
4、转正教职工享有生子“喜得贵子”福利300元,双职工家庭不重复享有,以出生证日期为准,6个月内有效。
5、转正教职工享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丧葬慰问福利800元。
6、因病住院治疗的转正教职工享有生病“身心康泰”慰问福利800元,以住院证明为准。
四、工作职责
(一)组织人事处
1、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完善、监督、实施、解释等工作。
2、负责组织社保、公积金、端午、中秋-教师-国庆、春节、生活补贴、年度体检福利项目。
3、端午节、中秋-教师节-国庆、春节福利项目于节假日前以现金、实物等形式发放。
4、年度体检项目将会以实地体检的形式组织实施,校龄满一年的教职工享有体检名额,体检名额不得折现或转让。
5、每月25日前在OA讨论区提示各部门、二级学院次月过生日、满周年的名单,生日日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满周年日期以入职学校日期为准。
6、相关福利项目费用报销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二)工会
1、负责组织实施“三八”女神节、“六一”儿童节福利项目。
2、负责组织结婚、生子、丧葬慰问、生病慰问福利项目。
3、相关福利项目费用报销工作由工会部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三)教职工所属部门、二级学院
1、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本部门团建、生日、结婚、生子、丧葬慰问、生病慰问、入职周年日福利项目的实施工作。
2、部门团建、生日、入职周年日福利项目应采取聚餐、座谈、下午茶等团体形式开展,但不拘泥于上述团体形式,并发送不少于3张照片至“恩施学院职工之家”微信群内分享,团队活动照片应展现积极向上、其乐融融、愉快温馨等氛围。
3、相关福利项目费用报销工作由各部门、二级学院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五、附则
1、生日、入职周年日、部门团建项目于2021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余项目于2021年5月1日起更新实施。
2、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现行办法自行废止。